危地马拉于1947年2月8日颁布《劳动法》(第330号法令,Codigo de Trabajo)。该法及后续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时间、工资、休假、解雇、试用期、儿童和妇女、社保等方面内容。如欲了解详情,可访问官方网站。
危地马拉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如下:
危地马拉投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中的本地雇员比例应达到90%,而且向本地雇员支付的工资应占总体工资开支的85%以上。外国人在危地马拉务工需要有工作许可,工作许可需向移民局申请。移民局对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外国劳务限制非常严格,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供大量文件,而且办理时间较长。另外,危地马拉对外国劳务从事法律、医疗、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行业工作均有从业执照要求。危地马拉社会治安不佳,偷窃、抢劫、绑架、枪杀案件等时有发生,个人安全须特别注意。危地马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Ministerio de Trabajo y Previsión Social)地址:7 avenida 3-33 Zona 9 - Edificio Torre Empresarial,Guatemala 危地马拉,援助咨询热线电话: 1511。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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