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07)(LaborAct2007)对劳动合同做了如下规定:
《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确定时长合同,第二类是确定时长合同,第三类是特定工作合同(三类合同的定义详见冈比亚劳动法第七章)。劳务在6个月及以上(包括1年内工作日累计达6个月),雇主与雇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包含雇主及雇员的名字及地址、工作类别、工作职位、工作描述、工作开始日期、合同终止条件、薪酬和薪酬计算方法、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疾病及工伤等,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
《劳动法》第七章第55条规定,确定了时长的合同在合同到期日自动解除,双方不需要任何通知,除非合同更新及延长;特定工作合同在特定工作任务完成后接触,双方不需要通知;未确定时长的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的工作时长和具体情况,在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后解除合同,详见冈比亚《劳动法》第55条和第83条。
《劳动法》第73条规定,雇员有权享有带薪年假及带薪公共假期。带薪年假时长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时间执行。带薪休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正常薪资计算核发。
《劳动法》第75条规定,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但是劳动合同若有规定60岁以后某个特定年龄退休,此情况也是有效可行的。
《劳动法》第76条规定,薪金应该以法定货币支付,或者是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以支票支付或者汇入冈比亚银行账户。
冈比亚《社会保险法》规定,就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需由雇主缴纳工资总额15%的社会保险,所缴纳的公积金为工资总额的15%,其中雇主缴纳10%,劳动者缴纳5%。
在冈比亚工作的外国人可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0%,外国人在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比例没有太大区别。招聘外国人需要每年更新申请和支付外籍人员配额税。外籍人员需要将申请提交至贸工、区域一体化和就业部(MOTIE)下的外籍人员配额分配委员会(ExpatriationQuota Allocation Board),申请通过之后可以获得外籍人员居留证和工作许可。对于特殊投资许可证(SIC)持有者而言,冈比亚投资和出口促进局(GIEPA)将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家人、股东、工人提供便利加快相关申请。与非洲大陆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相比,冈比亚的外国人雇佣制度更为宽松,但成本更高,并且不依赖于旨在评估技能要求的劳动力市场测试。雇用外籍员工除人员比例方面的要求以外,没有其他限制,但雇用成本昂贵。外籍员工的征聘每年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根据员工是否属于西非国家来支付一项外籍人员配额税。按照贸工部的要求,申请需提交至配额税分配委员会。对于持有特别投资证书的外国投资者,投资和出口促进署为其及家属、股东、工人提供便利。与整个欧洲大陆的类似制度相比,尽管成本更高,冈比亚的这项制度允许更高的自由度而且不依赖于旨在评估技能需求的劳动力市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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