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的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福利与报酬、就业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以及劳资纠纷的解决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多米尼克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务人员的不同履历、工作经验和技能类别,对劳动报酬的核定有明确的规定:
多米尼克政府在劳动就业、劳动保障和维护劳工权益等方面,基本参照《国际劳工法》的各项规定实施。2003年和2004年,多政府邀请国际劳工组织派人考察劳务市场,并协助制定新法规。国际劳工组织在2005年专门印发了《多米尼克劳务市场白皮书》。
多米尼克体力工人通常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加班费为正常班的1.5倍,在工作日加班超过8小时,或周末、节假日加班需付正常工资的两倍。雇员在节假日享受薪金待遇,并可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5-20天。每年法定节假日12天;工龄低于5年者,每年享受至少2-3周的公休假;工龄5年以上者,公休假至少3周。
外籍劳务人员在多米尼克务工必须持有以下两种有效证件:
外籍务工人员在多米尼克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多米尼克政府对外籍技术型务工人员的引进持较开放态度,目前无外籍劳务配额、无非法劳务中介机构。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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