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波黑的劳动合同

按照波黑《劳动法》,雇主和雇员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凭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局申办工作准证。

波黑的合同种类

雇主按法律可雇用以下各类当地劳工:长期工、临时工、固定期限工、季节工、兼职工、试用工。

波黑的工作时间

一般全职雇员的周工作时间平均为40小时(周一至周五),必要情况下可延长至52小时。季节工为60小时。

波黑的最低工资

波黑联邦法定平均最低月净工资为543马克,塞族共和国为520马克。

波黑的加班工资

额外加班时间波黑联邦每周可达8小时,塞族共和国10小时,加班时间薪水另付。

波黑的职工福利

雇主需为雇员交纳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

波黑的解除合同

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和雇员均需提前告知对方,雇主须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波黑联邦雇主须提前14日,员工7日;塞族共和国雇主提前30日,员工15日。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劳工雇用规定

根据波黑《劳动法》,外国投资者可自由雇用外籍劳工。外籍劳工凭居留许可证和工作准证同雇主签订合同。根据《外国人居留与就业法》,持D签证或免签国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波黑居留,先由波黑联邦或塞族共和国内务部签发临时居留证,居留时间最长为1年,期满可申请延期。在波黑连续不中断工作达到5年的外国人,可申请永久居留权。雇主须为外籍雇员向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劳工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作准证。工作准证最长时限1年,期满可申请延期。

免责申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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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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