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劳动法》规定,雇用员工时劳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是反映个人工龄、专业等就业状况的重要证件和依据,用人单位应对在本单位就职5天以上的雇员在劳动手册上及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何时雇用、专业或工种、专业资格(学历)、任职情况和被解雇的日期等。解除劳动合同之时雇主应把劳动手册交给被解雇人。
根据阿塞拜疆国民议会于2014年1月3日通过的关于《国家行政违法条例》和《国家税务条例》部分条款修改的决议,阿塞拜疆加大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企业和自然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用方,属自然人性质的罚款由1000马纳特提高至3000马纳特,属法人性质的罚款由20000马纳特提高至25000马纳特。此外,对于违反税务条例、隐瞒不合法用工收入的雇用方,将处以每人1000马纳特的罚款。
2022年1月1日起,阿塞拜疆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提至300马纳特。
阿塞拜疆法律规定,包括外资企业、外资机构在内的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社保基金,缴纳金额是企业或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5%,雇主和受雇人分别支付22%和3%。
为保证国内就业,阿塞拜疆政府强化外劳监管力度,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实行外来劳务配额制。
阿塞拜疆现行法律规定,有意在阿塞拜疆务工或就业的外国人必须申办个人工作准证。取得工作准证后,移民局和内务部才能为其办理在阿塞拜疆长期居留手续,否则按非法滞留予以处罚。阿塞拜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负责审批和发放外国人工作准证的职能部门,应由用工单位(雇主)向其提出办理申请。工作准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如更换雇主应重新办理;工作准证可办理延期,最多可延期4次。
阿塞拜疆《劳动移民入境法》规定:外国人申请的应是本地公民无法与其竞争的专业技术工作;阿塞拜疆法人和自然人、外国法人在阿塞拜疆代表处和分支机构均有权申请雇用外籍劳务人员。
在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下,阿塞拜疆国内就业形势渐趋严峻。为确保国内居民就业,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阿塞拜疆发布总统令,批准对与移民事务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进行调整,决定授权阿塞拜疆国家移民局为管理外国移民事务的唯一政府职能机构。根据该总统令,自2009年7月1日起,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以下简称外国人)在阿塞拜疆境内的工作及居留手续由国家移民局统一办理,实行单一窗口式的集中服务,以保障政府对这一领域的有效监管。
调整后移民局的权限扩大为:
调整后,向外国人发放个人工作准证的职能仍由阿塞拜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履行,发证的依据是国家移民局的批准文件。按照新的规定,凡取得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今后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护照等),以及阿塞拜疆国家移民局发放的身份证明,往返出入阿塞拜疆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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